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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田的情况看,贵村的人们很实事求是,也有创造性,更有关于经济的物质基础、支持基础的视角,值得敬佩!有这样的意识基底,贵村未来肯定能得到很好发展。
1987年后出生的人就无地可分,这是没想到的。看来,那时我国的人口不仅到了一个发展边界,也到了一个支撑边界。可惜,大家对此不太重视,以为城市化平移化地消纳乡村多余人口后,人口数量还可进一步发展,没意识到富余人口实际一直是滞压着工资上升、人均收入提高的一块压顶石。好希望人口专家们、经济专家们也看到您的这一句“87年以后出生的人,就无地可分,有地的每人平均一亩二分”的情况介绍。
乡村现在的发展,无疑是要靠年轻人去做的。但严重离农而去的乡村年轻一辈,在城市除了可能更吃苦耐劳些,实际优势并不多。他们中即便有一批人回来,但若只是见田见农见种植而未见农业里的”业“字,他们的生活和发展状态将容易依如在城市,似浮萍,只是所浮之处换了一个地方;如不知回来后,至少有很大一块应围绕丰厚与发展农业(这里的农业是大概念,还包括牧、林、草、渔业及其技术等内容)而生存而发展,相对容易而快速的积累也并不容易形成一一因为它未寄乡村已有的优势和基础雄厚的潜在优势而生,从而使进一步的乡村新兴产业还不容易有基而生、而兴。
现在乡村的发展可能恰好要老少结合、新老结合,至少要先把家庭内的老少结合、新老结合型的合作做好、发展好。
现在乡村的经济与发展空间不仅是乡村之中的空间,至少城市的农产消费空间也是乡村的,这一空间只有很少一部分属于城市本身,就等就看乡村人士怎么利用好它。也因此,做好现今乡村里的老少、新老结合,可以不仅是身在乡村里的人们的此种结合,离乡去城的年轻人即便身在城市,也可尽量充分地运用互联网等内容,主动做些这方面的结合,至少推进乡村种植、乡村产品的标准化、可信化、差异竞争化的发展,至少增强乡村产品、乡村特点特色内容与城市的细化连接。
乡村社会化的生产经营显然是必须考虑城市、进一步联系城市的,尤其在近一二十年乡村经济还不丰富化、自成体系化的情况下。乡村的消费市场小、浅,是当今乡村一般经济的特征,但也是能发展、可发展、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所在。
来自乡村在城市打工的人,可能较容易受到发达国家与我们贸易战、科技战的影响,但乡村之地却不用为此担心。这贸易战恰也在增强着乡村的价值和机会,这恰是乡村人士需注意,并因此而不断在乡村挖潜提能的一一比如通过引产引技下乡,在乡村即发展生产又发展消费,岂不是既壮大了乡村,还壮大了国家?
分田方法据说是依据解放前种地主的地的旧例,因为我们那里是石头山,有的地方土脚厚,有的薄,按实际亩数给佃农种,交租就不好计算,就以实际产量来计算,用好田做标准亩产量。解放后细化了一下,一类,二类到六类。产量,需要工时,肥水,灾害,日照数(日照少收获期变长,就只能种单季作物)综合考量的。大部分都是三到六类田。我文中的意思,是指山区相对条件差一些。
至于乡村,现在也存在一个大问题,就是有人回村施展抱负,土地承包权在原农户手中,他可以随时毁约,他看你搞得好,认为自己也行,或者别人他的亲戚想搞,就鼓动他毁约,现在之所以没有推广,一是农村一些基建没解决,第二是这些历史问题,进城的农民没站稳脚根,一旦觉得乡村还有搞头,蜂拥而回,又人为的抬高了资源紧张,导致成本增长,弄得大家都无利可图。
第二期承包还有十几年,近20年,城镇化这个过渡,也是给农村一个过渡,各种方法都试一试,到时候,进城的人已经有稳定的工作,不再对自己农村那一亩三分地看得那么重,就可以相对固定的租给愿意盘活农村资产的个人或者机构。至于承包权,国家目前回应是不会有变,可继承。另外农村户口只出不进。且目前是说,进城农民,户口迁走,也不影响名下承包地,不过这一条,应该跟原条例是有打架的地方。因为原则上,农村的土地,是村集体的,村集体是指户口在这个村的全体村民,户口走了,原则上就不是村民了,要退还承包土地的,但是现在搞城镇化,为解后顾之忧,开了这个后门。再经过十到二十年稳定后,估计土地政策会有调整。现有政策对在农村发展与投资,是有制约的,比如,我租某几家一共100亩地,租期20年,我投了大量资金人力来做基建,他中间毁约,你以合同什么的,打官司什么的,他不会理你的,他就闹,就不让你搞,甚至搞人身威胁。阴暗一点的,把你种养的东西毁掉,你找不到证据。有些基建,可能需要五年以上才能回本。你搞得像个样了,别人眼红了,就来竞争。资源是有限的,他就只能从土地合同入手。所以,最近这十到二十年是一个过渡,一个试错和蜕变的过程。相信以后农业人或者说乡村人也是可以过的很好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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